新闻中心 分类>>

【警方提示】叮!您有一封电动自行车安全提示请查收

2024-01-24 06:20:44
浏览次数:
返回列表

  【警方提示】叮!您有一封电动自行车安全提示请查收随着秋冬季节的到来,天气逐渐变得干燥,加之用电、用气、用火现象明显增多,若操作不慎或使用不当,容易引发火灾。

  近年来电动自行车以其便捷、经济等特点,逐步成为群众代步的重要交通工具。目前,上海市电动自行车保有量约1000万辆,实际使用量约800万辆,主要用于市民代步和外卖骑手出行。但由于停放充电不规范等原因,近年来来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呈多发态势,仅今年以来,上海市因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事故就有381起,给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重大损失。

  由于电动车车体大部分为易燃可燃材料,一旦起火,燃烧速度快。电动车在燃烧30秒后车体即可产生大量的硫化氢、一氧化碳等有毒气体。而人员在吸入毒烟后,很快会出现头疼、恶心、昏睡、胸闷等症状甚至死亡。

  短短几分钟,电动自行车就被大火吞噬,周围空气中一氧化碳含量也达到了818毫克每立方米,如果当时房间内有人,后果将不堪设想。

  部分市民群众电动车使用安全防范意识不强,违规停放、超负荷、长时间充电、私自改装等现象时有发生;

  1、应当将电动车停放在安全地点,充电时应当确保安全。严禁在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不得在个人住房内停放电动车或为电动车充电;确需停放和充电的,应当落实隔离、监护等防范措施博鱼网页版官网登录-入口,防止发生火灾。

  2、应选购正规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不得违规改装电动车及其配件。不得私拉乱接电源线路对电动车充电,应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规定进行充电,不得长时间充电;充电时应尽量在室外进行,周围不得有可燃物。尽量设置固定集中的电动车充电点,或设置带安全保护装置的充电设施供居民使用。

  3、对于有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主管单位的住宅小区、楼院,物业服务企业、主管单位应当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对管理区域内电动车停放、充电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对于没有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主管单位的,辖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规范性文件,指导帮助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确定电动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管理责任。有条件的住宅小区博鱼网页版官网登录-入口、楼院,应当结合实际设置电动车集中停放及充电场所。

  近日,市政府召开了“迎进博 保平安”防范电动自行车火灾综合治理工作部署会。根据部署,即日起到11月底,上海将开展为期2个月的防范电动自行车火灾综合治理行动。

  会议部署公安机关、消防部门应依法从严查处占用疏散通道停放电动自行车、电气线路敷设不符合规范、违规“三合一”等行为;房管管理部门应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做好住宅小区共用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加强对违章停放、充电行为的发现劝阻力度;部门要加大对涉及电动自行车经营的违法搭建行为的执法力度。

  对此,本市公安机关迅速响应,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防火监督检查,重点对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和占用、堵塞疏散通道等违规违法行为开展查处。同时,公安机关会同相关部门深入企事业单位、街道、社区博鱼网页版官网登录-入口、居民楼院,开展面对面宣传提示,普及安全用火用电知识和逃生自救常识,切实形成全民防火的良好氛围。

搜索